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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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杨某、郝某共同所有的位于锡林浩特市××区(蒙(2017)锡林浩特市不动产权第×××号)房屋户籍予以查封。 二、对被申请人郝某名下所有的本田奥德赛商务车(车牌号:×××)车辆予以扣押,户籍予以查封。 三、对被申请人杨某名下所有的途锐越野轿车(车牌号:×××)车辆予以扣押,户籍予以查封。 四、对被申请人杨某名下所有的轿车(车牌号:×××)车辆予以扣押,户籍予以查封。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暂由张某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