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朐仁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县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两套房产:1、临朐县黄山路6636号10幢15号车库,4单元501室(房产证号:临朐房权证临朐县字第××号/土地证号:L××国用(2005)第13143-10-27号);2、临朐县东环路1928号11幢1单元701号及41号储藏室(房产证号:临朐房权证临朐县字第××号/土地证号:临国用(2014)第1046号)。 二、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临朐县黄山路6637号16幢1单元501室(房产证号:临朐房权证临朐县字第××号/土地证号:临国用(2009)第1736号)。 三、由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上述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四、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过户手续。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