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阴市恒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 江阴市恒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阴市恒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关于泗阳县文苑雅居3幢4号(购房合同是3幢7、8号)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江阴市恒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