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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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子洲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向原告某公司支付下欠购房款39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10万元,于2020年3月31日前支付10万元,于2020年8月30日前支付19万元。 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要求原告(反诉被告)某公司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50元,均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