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省白酒集团
榆树酿酒有限公司
榆树酿酒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榆树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吉林榆树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将出售酒罐取得的价款115,000.00元返还给原告榆树市酿酒有限公司。

二、被告吉林榆树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榆树市酿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以11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7年10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榆树市酿酒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00.00元由被告吉林榆树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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