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省白酒集团 榆树酿酒有限公司 榆树酿酒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榆树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吉林榆树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将出售酒罐取得的价款115,000.00元返还给原告榆树市酿酒有限公司。 二、被告吉林榆树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榆树市酿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以11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7年10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榆树市酿酒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00.00元由被告吉林榆树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