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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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华隆鑫木制品有限公司 定州市万泽门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二被申请人天津华隆鑫木制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1466212元,或者对二被申请人名下等值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日期 | 2020-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