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各项损失802873元,扣除先行支付的垫付款总额5万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应实际再支付***、***、***赔偿款752873元;赔偿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清蓝天支行;账号:62×××67);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8345元,由***、***、***负担7016元(已预交),由***负担11329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7-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