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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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法院 |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经济补偿5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11.00元,由原告***、***承担10561.00元,被告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0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