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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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7月13日签订的《售房协议书》。 二、被告***返还原告***购房定金100000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损失656880元。 上述第二、三项,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50元、申请保全费2770元、鉴定费8300元,合计19120元,由原告***负担4000元,被告***负担151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05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