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8-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阳县汇通工贸有限公司
招远信宇泡花碱厂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宁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921执491号

招远信宇泡花碱厂:

黄士贺、宁阳县汇通工贸有限公司:

招远信宇泡花碱厂与黄士贺、宁阳县汇通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7665.9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5000.00元,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放弃。本院已于2020年6月8日将该款转付给招远信宇泡花碱厂。至此,招远信宇泡花碱厂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鲁0921执491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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