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香河恒泰建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材料款244925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香河恒泰建筑有限公司在其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认定的款项承担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8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