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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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仓城支行 郑州森鸿服装水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万元并支付利息、复利、罚息(利息、复利、罚息按合同约定计付)。 二、被告***、郑州森鸿服装水洗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郑州森鸿服装水洗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如被告***不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的,原告新郑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郑州森鸿服装水洗有限公司已抵押的豫(2016)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024001号土地使用权申请拍卖、变卖,并以拍卖、变卖的款项在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本息范围内按抵押顺序优先受偿。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400元,由被告***、***、郑州森鸿服装水洗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后将交费凭证递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