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禹州市昊鼎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081民初3095号 原告***,男,生于1977年1月30日,汉族,住***。 被告禹州市昊鼎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智辉。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禹州市昊鼎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6月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的减、缓、免申请。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靳炳奎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赵予华 书记员:王艳琳 |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