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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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名下的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支行中的29万元(账号:62×××23)的存款予以冻结。 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冻结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 案件申请费1970元,由申请人***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