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龙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抚顺经济开发区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抚顺有机玻璃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2019)辽0404民初114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2019)辽0404民初114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上诉人辽宁龙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付被上诉人***工程款332277.88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6572元,由上诉人辽宁龙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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