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乡市聚兴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东路支行
河南省博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乡市靖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河南省博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账户:000001***0001,开户行: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东路支行)1134300元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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