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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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2020)豫0183民初211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2020)豫0183民初211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向郑州双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支付保险金共计24870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一审受理费为2553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25元,由郑州双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80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负担7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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