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远县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远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12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161097.1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007元,减半收取3003.5元,由原告***负担313.5元,被告***负担26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