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惠东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永泰鞋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惠东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7年9月19日签订的编号为D2017XXXX号的《个人担保借款合同》。

二、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惠东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并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7月22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按贷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惠东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0元。

四、被告***、惠州市永泰鞋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原告惠东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提供抵押的位于惠州市惠东县平山南湖海天花园的房产【不动产证号:粤(2017)惠东不动产权第004XXXX号;土地面积:110.6平方米、建筑面积263.07平方米】在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3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惠州市永泰鞋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4
发布日期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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