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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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赔偿***损失106000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赔偿***损失127262.94元; 三、驳回***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162元,由***负担485.83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负担2124.96元,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负担2551.21元。在上述判决给付期限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迳付***受理费2124.96元,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迳付***受理费2551.21元。***已预交的受理费为51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6 |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