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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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0223执566号 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黄清望(被执行人): 关于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黄清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233民初4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缴纳案件受理费6672元,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经执行,已扣划黄清望银行存款6722元(案件受理费6672元,执行费50元)。至此,本院(2019)粤0233民初42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黄清望需缴纳的案件受理费一案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