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哈尔滨一汽森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依兰县盛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哈尔滨市依兰县盛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哈尔滨一汽森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借款869736.00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哈尔滨市依兰县盛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哈尔滨一汽森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利息(以869736.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5年2月1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97.00元、公告费560.00元(哈尔滨一汽森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已预交),此款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哈尔滨市依兰县盛通道路运输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哈尔滨一汽森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