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北方大河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
洛阳申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洛阳国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洛阳民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大河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洛阳申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四台液压设备(1台YL27-1000E、1台YL27-630、2台YL27-500,位于申沃车间)及39台电动汽车焊接线机器设备(位于申沃车间);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路419号院3幢1-405(不动产权证号201810653917);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城关镇太学路南侧丽景花园11幢1单元3层西户(不动产权证号偃市房权证2009字第××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洛阳国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7-02
发布日期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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