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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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阳支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鄂9006执1190号 廖又才、魏丽平、廖俊杰、王友先、廖豪杰、廖含香、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阳支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廖又才、魏丽平、廖俊杰、王友先、廖豪杰、廖含香与被执行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阳支公司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中,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阳支公司已履行(2019)鄂9006刑初34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鄂9006刑初34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第二、三项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