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龙岩亿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19)闽0802民初654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龙岩亿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2016年4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止的物业服务费3408.8元、自用水费511.9元,合计3920.7元”; 二、维持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19)闽0802民初654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龙岩亿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