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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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襄阳市扬帆纺织有限公司 湖北长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湖北金鹏飞纺织有限公司 老河口市扬一帆纺织有限公司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691民初907号 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住所地:襄阳市高新区长虹北路5号。 主要负责人:李俊喜,该银行行长。 被告:襄阳市扬帆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人民西路2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老河口市扬一帆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老河口市化工西路中段2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湖北长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前进东路前锦公寓18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湖北金鹏飞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老河口市城东开发区光华大道西侧。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诉被告襄阳市扬帆纺织有限公司、老河口市扬一帆纺织有限公司、***、***、湖北长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湖北金鹏飞纺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日立案。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在本院依法向其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钟阳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王红伟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