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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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新乡市卫滨区永远建筑设备租赁站 河南静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702民初2774号 原告:新乡市卫滨区永远建筑设备租赁站,住***。 经营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河南静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乔静军。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新乡市卫滨区永远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告河南静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原告新乡市卫滨区永远建筑设备租赁站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新乡市卫滨区永远建筑设备租赁站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林铎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张亚萍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