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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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19)皖1503民初6483号民事判决; 二、***、六安市鑫田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于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公司保险理赔款39718.95元; 三、驳回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95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90元,由***、六安市鑫田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 发布日期 | 2020-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