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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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省黎平利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黎平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黎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省黎平利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存款75956.85元或者查封被申请人***抵押权预告登记的位于黎平县的房屋(证号:房预黎平县字第××号),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