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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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新里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新里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27204.77元(计算方式为:违约金=15元/㎡/月×71.31㎡×逾期时间763天,逾期时间从2017年10月31日起计算至2019年12月2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0元,减半收取305元,由原告***负担49元、被告贵州新里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56元(该款项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原告可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认为本判决有错误的,可以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本院申请再审。 |
裁判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