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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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永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永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吉林永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29日至2020年1月28日,按照月利率8.3375‰计算;自2020年1月29日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0.8387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