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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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七三九医院 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北部战区总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在交强险伤残赔偿金限额内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20958.0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护理费722元、误工费7547.2元、交通费700元、鉴定费1000元; 二、被告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在第三者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26853.26元、伙食补助费500元、营养费300元; 以上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如逾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50元,减半收取625元,由被告***负担328元,由原告***负担2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