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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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辽宁亿鑫红洋饮品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亿鑫红洋饮品集团有限公司卧凤沟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反诉被告)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卧凤沟乡七家子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反诉原告)辽宁亿鑫红洋饮品有限公司卧凤沟分公司2013年1月31日签订的承包《七家子村水泉协议书》合法有效并继续履行。 二、被告(反诉原告)于判决生效后开始对原告(反诉被告)的七家子村马驹沟大水泉子方塘恢复原状。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本诉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承担;反诉费10740元,减半收取537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