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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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辽宁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原告***尚欠货款309,374.5元;

二、被告辽宁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辽宁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21元、保全费2,76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辽宁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8-12-21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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