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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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蒙古蒙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304民初722号 原告内蒙古蒙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军。 被告李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被告袁小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内蒙古蒙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军、与袁小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9日立案。原告内蒙古蒙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申请受理费减、免、缓。 本案按原告内蒙古蒙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郝岩峰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安逸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