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清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清涧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陕西清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9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9.3‰,从2019年10月10日起计算至2019年12月26日)、罚息(按月利率13.95‰,从2019年12月27日起计算至兑现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陕西清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6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2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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