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拘留决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陕西汇银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决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宜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宜川县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20)陕0630执428号 被拘留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陕西省延川县居民,现住宜川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延琴与被执行人陕西汇银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陕西汇银投资有限公司未按照财产申报令要求申报财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决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陕西汇银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司法拘留十五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