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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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肿瘤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向原告***赔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施救费等78838.36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向原告***赔偿医疗费等5480.66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鉴定费1350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负担700元,被告***负担2820元,被告***负担14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9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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