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 郑州市骨科医院 河南省肿瘤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向原告***赔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施救费等78838.36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向原告***赔偿医疗费等5480.66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鉴定费1350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负担700元,被告***负担2820元,被告***负担14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29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