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宁东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所有权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辽宁东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案涉房屋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对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条件的情况下协助原告***办理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证; 二、被告辽宁东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逾期办理产权证书的违约金700.81元; 三、被告辽宁东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为原告***购买的坐落在锦州滨海新区锦绣蓝湾小区B7号楼207号楼房向相关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辽宁东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