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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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光雾山温泉旅游酒店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江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南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南江光雾山温泉旅游酒店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南江镇双元村一社(权证号00××49)中的不动产单元号511922房屋,价值42万元;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2620.00元,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江县支行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