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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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乐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四川渝鑫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蔚红于2015年6月9日签订的8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合同编号具体为:201500xxxx、201500xxxx、201500xxxx、201500xxxx、201500xxxx、201500xxxx、201502xxxx、201502xxxx); 二、驳回原告四川渝鑫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四川渝鑫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