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莒南县吉美乐家具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莒南县吉美乐家具有限公司价值220万元的财产一宗(详见查封冻结财产清单);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7-03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