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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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流市永泰混凝土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
法院 | 北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214元(原告已预交5107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对方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214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城东支行,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57)。逾期不交也不提出免交、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8-12-24 |
发布日期 | 2019-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