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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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西双版纳金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西双版纳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西双版纳金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2320元,由原告金华建材负担16160元,被告鼎鑫公司承担16160元,原告预交的案件诉讼费本院不另行清退,由被告径付原告。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一式六份),上诉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25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