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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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掌握的陈金伯(公民身份号码42×××13,已故)名下的银行账户资金7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7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