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天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焦化集团铸造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山东焦化集团铸造焦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山东天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质保金497688.48元及利息(以497688.48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4.7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66元,诉讼保全费3770元,由被告山东焦化集团铸造焦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