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信阳市华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信阳市华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物业费267.8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息偿还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信阳市华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24
发布日期 2020-07-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