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省安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海南中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法院 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海南中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人民币20,0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9.00元,由第三人贵州省安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200.00元,原告***负担19.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并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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