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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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西城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支付理赔款24316.92元、保险费1791.5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4316.92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8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78.9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