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博瑞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迪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山东博瑞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迪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91206.50元,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以191206.5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2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